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移民局,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为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略)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略)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省内地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在省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后,直接进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在县级教育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在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川财教〔2015〕230号通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教育扶贫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有关学校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各地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学生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应助尽助。各地、各有关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地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格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管理,严把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加强审计监督,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审计内容定期审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3.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线申请用)
4.学籍证明(在线申请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3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线申请用)
兹证明 市(州) 县(市、区) 镇(乡) 村村民(户主): (身份证号: )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 (身份证号: )目前为 学校的在校学生。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职务: 证明人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村委会公章 镇(乡)公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4
学籍证明(在线申请用)
兹证明 (身份证号: )同学于 年 月进入我校 院(系) 级 班( 专业)接受(○全日制中职○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学制 年,期间休学(○是○否) 年 月 至 年 月,已就读 至 学年,当前就读 年级,学籍号: 。
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联系电话:
教务处证明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教务处)盖章
20 年 月 日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6)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