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哪些地方?
根据中组发〔2004〕10号通知规定,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但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
(1)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街道、社区、乡镇);
(2)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注意:毕业生预备党员因涉及预备期考察和转正问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最好是能安排其转正的单位。
(二)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党员向党委提交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名称;
2、学校(院)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党员持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到转往单位党组织报到。
(三)高校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须具备哪些条件?
1、在我管委办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和集体户口托管的非成都户籍党员;
2、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3、工作单位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注意:如是预备党员的须在预备期内,超期预备党员须在原所在党组织办理完毕转正事宜。
(四)将组织关系转入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需提供哪些材料?
1、原党组织开具的有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我管委办的有效《人事代理合同书》;
3、准确填写的《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请提前在rc114“成都流动党员之家”网页内下载);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五)组织关系转入管委办党委的介绍信抬头应如何开具?
1、原所在党组织为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管辖内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
2、原所在党组织为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管辖外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六)组织关系转入管委办党委有哪些流程?
1、本人携“(四)”所要求材料到管委办党工团专柜办理;
2、本人签署《党员承诺书》;
3、领取《流动党员手册》;
4、领取学习资料;
5、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6、领取支部报到单,到支部报到(支部的报到单注明有支部编号、支书联系方式、支部QQ群号);
7、缴纳党费;
8、工作人员就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做简要介绍。
友情提醒:学生党员从学校毕业时,请一定保管好学校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并在有效期内到相应的党组织完善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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