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工程系学生党支部(第三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5-06-05


计算机工程系学生党支部(第三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作用,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养锻炼学生党员干部,使学生党支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生党支部的设立

  计算机工程系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党员人数,在学生中设立学生党支部(即第三党支部)。原则上按专业设立党小组,如遇某专业党员人数不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专业共同设立。

  二、支部委员会的构成

  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由三人组成,设立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支委会成员原则上由教师党员担任。

  三、支委会产生方式及任期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系党总支批准后生效。对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选举产生的支委会由系党总支临时指定,一年后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支委会职责

  支委会的职责见《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

  五、支部工作制度

1、每学期初支委会制订学期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会,针对上学期情况,对每个党员进行考核。

3、每个月支部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实行党支部与党小组交叉组织生活方式;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个月与培养对象谈一次话。

4、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每学期发展一次新党员。

  5、要组织党员进行理论学习,并开展有意义活动。

  六、检查与奖励

  1、每学期初各党小组对上学期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

  2、党支部对各党小组平时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3、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党员,在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优先考虑。

  七、本办法由计算机工程系第三党支部负责解释。

           

        227平台皇冠计算机工程系第三党支部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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