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目前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LPR5Y-0.3%)。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和“热线电话”)。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本校未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项目)。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6.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 3 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7.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具体事宜,可向就读高校进行咨询。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大一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9.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学校咨询。
10.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用于资助学生。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详见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学校奖助项目一览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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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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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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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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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4个档次,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领1次临时性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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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突遇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直系亲属或本人因突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
3.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近一年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5.道德品质好,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6.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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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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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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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227平台皇冠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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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单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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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奖励标准详见《227平台皇冠学生单项奖励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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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校学生在单科学习及考证以及在校内外文体科技创新等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校内外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或发表论文,或学生集体在校内外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等情况给予的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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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国(境)内外学习交流活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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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资助标准:根据活动地区和时间长短,100-1450元。国(境)外资助标准:根据活动地区和时间长短,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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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227平台皇冠学生国(境)内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和《227平台皇冠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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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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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生所在专业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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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进入“航空人才计划”定制班等特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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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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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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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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