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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制度考核细则

 

 

第一章  考核架构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部门管理考核和促进各部门发展,加强团队管理建设和团队凝聚力,建设好我们这支新生军。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中心各部门

第三条 考核人员

指导老师 主任团及部长

第二章 制度细则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

(二)做各个专业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维护同学权益;

(三)热情为同学服务,组织其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组织同学们参加学校各类活动,注重同学们的身心健康,提高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性,协助老师解决同学的实际问题,引导同学踏入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四)倡导良好的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校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部门建设管理

(一)经费使用必须公开透明,严禁出现公为私用等现象,且支出必须与相关事项相符。

(二)部门内部严禁谈恋爱,且部长(副部长)须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同干事有逾越底线的行为。

(三)干事(部门)出现重大问题或情况,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须及时向主任团汇报相关事件情况。

(四)部门严禁出现孤立某位成员的情况,若出现类似情况时,部长(副部长)应及时调解。

(五)各部门之间应当互相支持,和谐友爱。不得出现拉帮结派,部门间互相心生芥蒂。

(六)会议形式:主要由日常例会、活动会议、干部会议组成,面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形式,,部门成员请假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请假、早退。

(七)部门组织活动须提前上交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交工作总结;

(八)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开展活动,定期开展部门内部会议,对主任团分配的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不得拖延。

第六条 月考核制度

(一)     考核采取月结算积分制。

(二)     加扣分情况凭证向综处部部长汇报。

(三)     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部门每月有一定基础分,按制度规定,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加分或减分,并以此作为对事务中心各月优秀部门奖罚的参考依据;

(四)     每月基础分数为60分,月考核取最后一名的部门将给予其扣5%的部门预算。

(五)     考核工作主要由主任团、干部共同完成,主要根据日常表现、活动表现等综合考量。

第七条 学期考核制度

(一)考核采取期末结算积分制。

(二)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最终取每部门每月基础分的平均分数排序,按制度规定,根据各部门期末工作完成情况加分或减分,并以此作为对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评定学期优秀部门的参考依据;

(三)考核取综合排名第一的部门为期末优秀部门(优秀部门的干事给予奖励)。

(四)考核工作由主任团及综处部共同评定。

第七条 加分项

(一)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不合理情况并提出改正措施,加12分。

(二)向上级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加13分。

(三)每月主动申请值班部门成员人数最多部门加3分。

(四)开展活动积极主动参加活跃者其部门一次加2分。

(五)每月值班全勤部门加5分。

(六)全体例会干事或部门受表扬加2分。

(七)月考核优秀干部和优秀干事对应部门加2分。(干部一个月2个,干事5个)

(八)全体会议积极回答问题且内容积极向上者,部门加1分。

(九)业务考核优异者部门加3分,其余参与考核者视情况而定(注:前期业务考核每个部门随机抽人,一次五人)

(十)值班人员值班时受到表扬(综处部考核、当班干部、老师、主任团、来访人员等),加2分。

第八条 扣分项

(一)     部门总结及会议记录每缺一份,部门扣4分;晚交部门扣2

(二)部门存在例会、各部会议或大型活动无故缺席或早退的干事(干部),部门扣4分,迟到则扣2分。

(三)部门干部或干事值班无故缺勤扣本部门集体分,干部扣4分,干事扣2分。

(四)开会,值班不认真、故意扰乱秩序的,部门扣2分。

(五)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部门扣4分。

(六)部门干事上岗划水,不按相关要求记录会议记录和笔记,不经干部允许,擅自泄露中心的工作计划、他人信息等机密,按情况等级部门扣2~8分。

(七)干部或干事值班及例会穿拖鞋和不戴工作牌,部门扣2分。

(八)中心成员未经允许私自处理中心假条者直接劝退且涉及部门扣10分。

(九)部门成员有故意损坏中心物资,部门扣3分。

(十)不得私自把中心物品占为己有,违者视情况而定。

(十一)如遇到对自己不熟悉的业务,却强行办理导致出错者其部门扣5

(十二)在办理业务时,未在登记表上登记信息及未填写办理人者其部门扣2

 

第九条 评优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学生事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二)积极完成学生事务中心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无违纪行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协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事务中心所有值班人员。

(二)本制度不够完善,在考核细则中没有的情况和类似的情况也会做出相应考核,欢迎各部门人员积极添加或更改加扣分项。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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