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报销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院
1、在就诊医院指定窗口刷本人“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出院时完成住院费用报销。
2、新生在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学校统一参保未完成,不能在出院前完成报销的,参照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异地住院
异地医疗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龙泉驿区政务中心社会保障局窗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资料:
1、住院费用发票医保报销联原件(财务、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寒、暑假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或实习证明加盖院系公章
8、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备注:如需退血费、商业保险报销等相关事宜应提前复印资料,资料一经窗口受理,概不退还或外借。